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度普通本科专业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

2024-04-24

教字〔2024〕20号

各二级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和《陕西省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实施方案》(陕教〔2024〕6号)的要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结合历年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对专业申报工作的要求,现将我校2024年普通本科专业优化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2024年、2025年拟新增普通本科专业;

2.2024年、2025年拟撤销普通本科专业;

3.2024年、2025年拟停招普通本科专业。

二、新增专业

(一)申报原则

1.拟申报专业应适应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及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的要求,其中本年度拟新增专业须于上一年度完成平台预备案;

2.拟申报专业应符合学校长远发展目标和专业发展规划,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有利于人才培养质量及办学效益的提高,突出学校的办学特色;

3.拟申报专业应具有一定的学科支撑、办学基础和条件,有利于形成特色专业群;

4.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设置专业,确保新专业质量达到设置要求;

5.优先设置急需专业,可参考《2023年本科专业引导发展名单》(见附件1);

6.从严控制省控专业。淘汰不适应经济社会产业发展的专业,推动专业升级换代。可参考2023年本科省控专业(名单见附件2),原则上不再增设;

7.从严控制艺术类专业设置。申请增设艺术类专业,应符合办学定位,并已列入正式发布的学校事业发展规划。

(二)基本要求

新申报专业需建立在对该专业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专业申报遵循优中选优的遴选原则,保证专业申报的科学性,合理性。

1.2024年、2025年拟新增本科专业均须提交专业论证报告,专业论证报告要点如下:

(1)新专业是否纳入我校“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规划和专业改革实施方案;

(2)现有专业布局,新专业与现有专业的支撑度,是否可以形成相互支撑的专业集群;

(3)拟设专业的人才需要调研,可以考查同类专业近5年的就业率和专业排行榜;

(4)新专业在陕西省乃至省外的布点情况;

(5)是否有科学规范的人才培养方案;

(6)新专业申报在师资(其中专业负责人须为本校自有教师),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和制度建设是否有良好基础,能否保证专业建设的基本质量;

(7)新专业的风险评估。

2.其他材料:2024年拟新增本科专业须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见附件3),2025年拟新增本科专业须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预备案(申报)材料》(见附件4)。

三、撤销专业

(一)撤销原则

1.停止招生5年及以上的专业;

2.近3年报考人数少,学生考研率、就业率、毕业率低的专业;

3.师资队伍、实验场地、实验设备等教学条件建设艰难,不能支撑学校发展需求的专业;

4.不符合学校发展战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或学科支撑力弱、专业质量不高及不符合《国标》的专业;

5.未获批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原则上不予撤销;若确有需要,应提前做好学生分流、政策解读等工作;

6.其他各二级学院认定应撤销的专业。

(二)基本要求

2024年、2025年拟撤销专业均需提供专业撤销情况报告,详细说明专业撤销的理由及拟撤销年份。

四、停招专业

(一)停招原则

1.报考人数少,学生考研率、就业率、毕业率低的专业;

2.师资队伍、实验场地、实验设备等教学条件建设艰难,不能支撑学校发展需求的专业;

3.不符合学校发展战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或学科支撑力弱、专业质量不高;

4.其他各二级学院认定应停招的专业。

(二)基本要求

2024年、2025年首次拟暂停招生专业均需提供暂停招生情况报告,说明专业建设现状分析、暂停招生原因、预期效果及目标、后续工作计划。

五、工作流程

1.学院(部)根据本部门专业建设开展的实际情况,做好专业优化及调整,结合具体工作要求,5月20日上午11点前报送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签字盖章至教务处教学研究中心(行政楼110室),电子版发送至609661872@qq.com。

2.教务处汇总专业调整资料,并提交会议审定。

3.根据审定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安排。

联系人:董蕊 联系电话:029-62976678

附件:(详见工作群)

1.2023年本科专业引导发展名单

2.2023年本科省控专业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预备案(申报)材料

教务处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