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4-11-26

教字〔2024〕90号

各二级学院(部):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切实加强专业内涵建设,着力提升我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按照《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专业评估管理办法》(西财行知教〔2024〕44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2024年专业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本科专业评估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计划财务处及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任成员,组织领导专业评估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专业评估工作的实施和协调。

各二级学院成立本科专业评估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专业带头人任副组长,负责本单位本科专业评估和专业建设工作。

二、评估对象及数据采集时限

有1届以上毕业生的所有专业(学校已经明确不再招生的专业除外)。

本科专业评估内容主要是近四年的情况,数据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三、评估内容

根据《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专业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评估管理办法”),评估内容涵盖专业培养定位、培养过程、教学改革、教师队伍、教学保障、人才培养质量、教学满意度等7个审核项目(一级指标),33项二级指标,57项主要观测点。每一指标赋予相应的分值,满分值为100分。每一指标分A、B两个评分等级(评估指标体系详见评估管理办法)。

四、评估程序

1.专业自评。

二级学院(部)组织各专业根据评估管理办法的观测点收集整理自评材料和支撑材料、填报相关表格,并在此基础上组织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2.学校评估。

专业自评结束后,学校组织成立评估专家组,评估专家组到各二级学院(部)进行评估。根据《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评估并提出评估结论。评估结束后,形成各专业评估反馈意见。

3.学院整改

学校组织经验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各二级学院(部)在一个月内提交整改方案,开展整改工作。

五、评估结论

专业评估的结论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结论有效期为4年。

被评为“优秀”等级的,授予校重点专业称号,并在校级及以上特色专业申报中享有优先权;

被评为“不合格”的专业应限期整改,一年后再一次接受评估,若仍不合格,按《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专业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西财行知教〔2024〕43号)的若干意见处理。

六、其他说明

1.材料报送:请各二级学院(部)于12月30日前将《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评分表》《专业自评报告》(见附件,一式两份)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中心(行政楼110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17111698@qq.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党星 电话:029-62976678

2.专业评估排序结果将作为学校资源配置、专业调整和优化的重要依据。请各二级学院(部)高度重视,相关支撑材料务必内容精炼、真实可靠。

附件:1.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评分表

          2.XX专业自评报告的基本格式

教务处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