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土建(教育基建)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基建程序,按其具体要求开展校舍建设和改善办学条件工作;
二、制定学校总体建设发展规划,协助项目公司搞好建设并负责实施;
三、负责办理新建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不动产产权证等各项报建审批手续;
四、负责组织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五、负责工程造价、施工、技术、质量和工期的管理,做好在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协调工作,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移交、建立基建工程存档等工作;
六、负责编写新建工程立项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负责组织好校舍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搞好新增危房的监测与查封等工作;组织学校建立健全校舍基本信息、校舍安全信息档案;
八、负责协助主管领导沟通、协调与督促项目公司认真落实好校舍基建与维修计划,重点加强校舍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与管理;
九、负责组织项目公司搞好有关校舍建设、日常零星维修工作;
十、负责建筑施工材料的认质、认价等工作;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